?“虛開”到底是什么?會被立案判刑嗎?
作者:admin | 發布時間:2023-03-20
虛開發票指不如實開具發票的一種舞弊行為,納稅單位和個人為了達到偷稅的目的或者購貨單位為了某種需要在商品交易過程中開具發票時,在商品名稱、商品數量、商品單價以及金額上采取弄虛作假的手法,甚至利用比較熟悉的關系,虛構交易事項虛開發票。
用更通俗的例子來說,有無中生有——沒有真實交易,卻開了發票的行為,或者用便于報銷的物品名稱代替不符合報銷要求的實物名稱,再或者虛報數量、虛報價格、使進銷項品名嚴重背離等行為 ,這些都屬于虛開!
為什么那么多企業都會鋌而走險選擇虛開呢?這是因為有個別受票方企業,想通過取得虛開發票的方式來解決公司的成本稅前列支問題,或者故意購買發票虛列成本,以此逃避企業所得稅,或者也有可能是通過購買發票的方式,來套取企業資金,避免股東分紅的個稅等,總結出來就是“利益”二字。有錢能使鬼推磨,只要有利益在的地方,再危險的事情也會有人做,“牢獄之災”的風險都能直接忽略不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五條: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虛開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虛開的稅款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虛開的稅款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所以主動虛開千萬要不得,代價太大了。